关于规范宁波市软件出口登记等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2008-09-18 10:08  文章来源:宁波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六区一岛”经发局:

  为进一步简化软件出口的登记、报关、退(免)税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快推动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扩大软件出口,根据国家鼓励软件出口政策导向和软件产品出口的特点,结合我市软件出口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现将软件出口登记、报关、退(免)税有关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软件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办理出口登记

  (一)出口企业在商务部网站“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http://fwwb.fwmys.mofcom.gov.cn/qiye)网上登记;

  (二)出口企业在市信息产业局办理出口备案手续,需要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英文合同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出口承诺书及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三)出口企业向市外经贸局递交经市信息产业局备案的上述有关书面材料,市外经贸局审核企业网上的登记情况和书面材料,待合同被执行后,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在网上批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下载签发,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出口企业下载网上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盖上单位公章,以此为凭据向市外经贸局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正本。

  二、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具出口发票

  三、“海关通关方式”软件出口的管理

  (一)对有物质介质并采取通关方式出口的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市外经贸局出具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海关审核,复印件海关留存;

  2.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

  3.出口发票;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报关委托书;

  6.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单证,比如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运单、软件版权说明等。

  (二)报关办理部门:

  1.对于航空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空运货物的软件出口,由宁波海关机场办事处受理;

  2.对于海运方式出口的软件,可通过除机场办事处外其他口岸申报;

  3.目前,宁波海关未开展快件、邮递业务,如软件需通过该方式出口,可转至上海等口岸办理。

  (三)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技术清单、国家秘密技术清单中的软件技术和产品的出口,应按照《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执行。

  四、出口企业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五、出口企业取得出口报关等单证后,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软件出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出口行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出口软件和提供材料内容负法律责任。同时,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伪造材料、实际出口软件和提供材料内容不相符和虚假出口等骗取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根据情节轻重,有关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软件出口企业承诺书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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