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浙江宁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007-06-19 09:30  文章来源: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商务部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商务部

责任处室: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申报条件: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报材料:

1.经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注:对外贸易经营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经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受理地点: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窗口,宁波市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人:王 君
联系电话:0574-87185563
结果查询:http://www.nbfet.gov.cn/blsx/search.php
监督投诉:http://www.nbfet.gov.cn/zwgk/qyts.php

许可程序示意图: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甬设办事处    2007-05-23 08:3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 艳 电话:0571-8705170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