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项目调整和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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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1 09:21 文章来源: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甬外经贸计财函〔2007〕701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五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各出口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项目调整和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调整
1.企业计划项目调整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计划调整项目申报办法:
(1)企业要对原申报计划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将未实施的项目或批复不同意的项目及时在网上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2)企业在终止手续的基础上,再按照原计划申报程序进行计划项目调整。
(3)今年我市对产品宣传材料、产品宣传光盘、网站设计、境外市场考察等项目不予补贴,上述项目企业不需申报。
(4)企业在计划调整过程中务必填写计划项目全称,做到准确规范,对不符合填报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同意。
3.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以后要及时通知本地企业认真做好计划项目的调整工作,并在12月10日之前进行批复。
二、资金拨付申请
1.企业资金拨付申请时间: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逾期网络程序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对已实施的项目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打印“企业登记表、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会同各项目所需的书面证明资料(见附件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08年1月30日前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当年度没有执行完的项目,可申请作为2008年的计划继续申报。
3.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或上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补充完整。在审核完毕以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一份上报、一份备查)按企业顺序给每个项目编号,会同资金拨付汇总表以及资金拨付总结报告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
4.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材料上报的时间和质量,今年我市对中小企业资金审核将继续引入中介机构实施具体操作,同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质量和及时性予以评估,评估结果将与明年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额度适当挂钩,并继续作为年度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开放型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系人:何霁锋,王芬 电话:87178044,87178045
特此通知
附件:宁波企业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宁波企业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企业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以下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一、境外展览会 (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因公);
④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以及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因私);
⑤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是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二、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④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④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⑤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
四、境外媒体广告及商标注册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一)境外媒体广告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④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⑤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⑥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发布方的合同复印件。
(二)境外商标注册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④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五、国际市场分析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④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⑤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六、境外投(议)标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一)购置标书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申报单位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证;
④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
⑤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及中标后的合同(若中标)。
(二)项目设计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三)考察及调研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④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⑤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⑥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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