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由商务部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的“马来西亚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简称CECEM)从2004年开始已经连续三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功举办。经过三年的培育,展览会的档次和影响力有很大的提升,逐步从一个综合性的展览会向专业展览会转型,买家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上升中。展会为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深受马来西亚政府及商界人士重视和赞赏,更重要的是,展会提供了一个富有成效的平台让各国企业去了解、探索新的市场,寻获商业合作的机会,并进行有益的投资洽谈。
中国与东盟各国,尤其马来西亚之间有着长期的友好关系,在充满活力的经济贸易政策下,双边的经贸往来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马来西亚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中国的第七大贸易伙伴。展会定位为“区域性的国际专业博览会”,即:立足马来西亚市场,面向东盟,辐射南亚和中东地区;展品题材相对集中和专业。展会同期将继续组织多场中马双边投资洽谈会,参与者包括马来西亚当地政府部门及东南亚采购商。
根据展会的定位和双边贸易发展的需要,2007年“马来西亚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将更名为“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双方的经贸活动日趋频繁,作为转口贸易基地,马来西亚市场辐射至所有英联邦国家。籍此展会能为我市外贸企业与马来西亚以及东盟国家企业架起一座贸易桥梁,现决定组织我市企业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形式: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公司
二、展会名称: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三、展会时间:2007年12月13—16日
四、展会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五、规模:展览面积约5000平方米。
六、参展范围:
1. 机械电子展区:电动车、助动车、微型电机、五金工具、大小机械、汽(摩托)车及配件、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各类电子通信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等。
2. 建筑装饰材料展区:铝门窗、屋顶建材、卫浴设施及配套五金件,地板、陶瓷墙、地砖、石材等铺装材料 ,建筑用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幕墙、各类门窗,运动康体、运动场馆专用设施等。
3. 家居用品及饰品展区:家用小电器、竹制家品、大小家用电器及各类家居塑料用品、不锈钢用品、陶瓷制品等。
4. 民族特色产品及食品展区:回教民族特色产品包括清真食品、回教民族用品、回教日用品、DIY产品、各类食品及果蔬产品、水产品等。
七、参展费用(标价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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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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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 位 费 |
14800元/展位 |
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 含基本展具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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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运费 |
1000 元/ 立方米 |
含国内至展馆展位的单程运费,展品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收取,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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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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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关税按照产品货值的3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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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用 |
200 元/ 人 |
因私护照代办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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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费 |
11000 元/人(全程)
7500 元/人(半程) |
l 全程含境外11天的国际往返机票、境外食宿交通、商务考察费用、人员保险费、小费等(不含个人零用钱)
l 半程含境外7天的国际往返机票、展期食宿交通、人员保险费、小费等(不含个人零用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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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组织费 |
1800元/企业 |
国内外通讯联络、资料、邀请函等。 |
八、参展方法:
如有意向参加的企业,请尽快填好“参展申请表”传真回我局。我局收到参展申请表后将尽快给予确认展位。报名截止时间以展位安排完为止。
为认真组织好本次展览,我局决定对参加本展览的企业实行展位费补贴优惠政策。请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适合当地市场的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携带能反映我市先进技术水平、适应马来西亚及东盟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各地组团规模在7个展位以上的,可派1名局工作人员作为领队参加(费用我局承担一半),各县(市)区企业由各局于10月15日前汇总报我局(贸发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局(贸发处)报名。
联系人:钱 芳
电 话:87178059
传 真:87310274
附件:参展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参 展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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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名称 |
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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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2007 年 12 月13 –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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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摊位数: 个; 出展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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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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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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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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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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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法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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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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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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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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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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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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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产品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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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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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因公护照所属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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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办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出展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原则上参展人数为2人;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在展品未完税的情况下销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和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4. 严禁携带侵权产品参展,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展会无关;
5. 为了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展会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置等工作;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展会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展会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展会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2007年11 月10 日前)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
7. 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展会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 参展企业若按展会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展会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参展单位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 展会根据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的展品,将按照运输代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展会免除此责任。展会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
12.以上条款作为组办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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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 组办单位: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广 州 展 览 公 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