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浙江宁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宁波工商部门四项措施助力家电下乡
2009-02-03 08:39  文章来源:宁波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日前从工商部门获悉,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通过四项措施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将对农村家电商品经营者进行一次清查,严格主体准入,确保亮照经营。二是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将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以及农机具、摩托车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三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层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等的积极作用,对下乡家电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以“家电下乡”为名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23家宁波企业中标家电下乡    2008-11-24 08:4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 艳 电话:0571-8705170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